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华职工保险规定
关于职工在高等教育机构按需购买保险临时规定
为了满足扩大的职工市场,优化学习环境,保持高等教育机构的稳定,提升高等教育机构紧急情况管理机制和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实施此项条例。
从2015/2016学期,计划在华学习超过6个月的职工(包括计划继续学习超过6个月)的员工须购买集体保险作为注册的一项程序。
根据中国教育部的规定,每个在华职工须有医疗保险,在华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须加入学校的集体医疗保险计划并符合基础医疗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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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医疗保险有效,员工应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为800元一年/400元半年。如有任何员工迟交,可能的损失(比如保险覆盖时间的明显缩短)须有员工自己承担。
门诊看病指南
在拥有集体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发生意外或生病的职工需要在公立医院就行救治,本人或同伴应当拨打电话400-810-5119获得保险援助。客服人员会询问员工的护照号码以确认有效,并给予相关指导,或转接给值班医生提供进一步建议。
在医院看病期间,员工或同伴须保留所有发票、病例及诊断文件,以供索赔。
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将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hy8590发现财富职工办公室协助处理赔偿。
提示:保险只涵盖中国大陆公立医院的大部分科室。私立医院、VIP诊室以及中国大陆以外的医院不在保险范围内。
住院看病指南
当职工生病或遭受意外经诊断需要住院治疗时,其应当根据以下步骤正确使用保险:
病人或同伴拨打客服电话400-810-5119,并提供病人的护照号码查验其保险有效期。
保险公司顾问向医院医生通话确认其诊断并向病人或同伴提供建议。
如果该医院属于保险公司覆盖的网络之中,病人可申请预付治疗款项。在保险公司赞成之后,客服人员将安排预付事宜。
病人履行住院程序。
如果保险公司需要学校出具的文件,病人或同伴应联系hy8590发现财富职工办公室(028-85401808)。
如果病人需要帮助,也可联络职工办公室。
无论病人是否已经使用预付服务,在医院治疗期间,员工或同伴须保留所有的的发票、病例及诊断书以供索赔。
病人住院之前的医疗费用应按照门诊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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